2008年6月24日 星期二

國家公園開放狩獵 環團籲擋下

立委提案修改國家公園法,開放過去基於保育理由禁止的狩獵、捕魚、以及土地開墾等行為,今天立法院黨團將協商,環保團體呼籲,立法院不應通過此案,否則國家公園保育將「倒退卅年」。

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表示,我國自一九八○年設立國家公園以來,好不容易擋下伐木、採礦、狩獵、農墾等破壞保育的行為,不應為了少數人的經濟利益而毀於一旦。

有立委提案修訂國家公園法第十三、十六條,這兩個條文原本禁止在國家公園內狩獵、捕捉魚類、土地開墾、土石開採。但立委提案放寬原住民可以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,並放寬在國家公園設置前當地的居民,在經許可下可進行土地開墾或土地變更。

另外內政部設有「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」,審查有關國家公園內的各項計畫。立委提議廢除,改成會議組織,組織成員中規定「鄉鎮市長及原住居民代表」必須達三分之一。

【2008/06/20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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