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

高美溼地 不能有名無分

高美溼地究竟要劃為風景區還是保護區,在爭議多年之後,九十三年九月以劃為「野生動物保護區」拍板定案。從事地方環境工作十數年的觀察,我很清楚對於高美溼地而言,生態是雞,觀光是蛋,所以將之劃為「風景區」較易為地方帶來「觀光財的錢景」;劃為「保護區」則是「永續經營、有遠見」的決定。

夏季,每逢假日的午後,前往高美溼地的道路從西濱橋下開始,一路塞爆高美地區的鄉間道路,住在高美的民眾,眼見車潮塞在村莊裡,卻無一人可以下車購物;人潮則是一下車就迫不及待的跨過海堤衝向溼地,享受在一望無際的海灘上,踩踏灘地、戲水、追趕螃蟹的舒服,與夕陽及每支造價超過一億元的風力發電機群合影之外,海堤內還多的是外來的攤販,以高美為名的溼地,除了盛名之外,為高美帶來了什麼樣的收益?劃為保護區四年多的溼地,為溼地上的野生動物進行過什麼研究?為溼地的規劃與利用方式進行過什麼探討?在溼地的經營管理上,又做過什麼努力?

在過去四年多來,政府將高美溼地劃為「野生動物保護區」後,似乎就覺得責任已了而缺乏進一步的動作。

但是天生麗質的高美溼地,還是榮獲今年台中市外新八景網路票選活動的第一名,被偶像歌手選為拍攝燒鋼琴,及旅遊節目拍攝衝「沙板」的最佳場景!

劃為保護區之後的高美溼地,除了引進踏平溼地的人潮,讓原有雲林莞草所形成獨特的「草海景觀」逐漸消失,並由「人海景觀」所取代外,高美溼地再度陷入無所適從的窘境。

【2008/12/08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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